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 1室、2室 | 40-61平米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为了坚持和贯彻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司法局于9月17日正式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拟将通过立法完善,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房住不炒”提供法治保障。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月18日前通过市司法局官网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不但弥补房地产市场监管空白,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水平,还进一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法律制度,为房屋租赁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房源核验、实名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完善管理体制,形成监管合力。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售价格备案后,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信息和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销售。
在此次修订增设的“房屋租赁”专章中,深圳细化了住房租赁监管举措,明确实行实名租赁。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房屋来源的材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市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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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自发文之日起,新网签的个人住房贷款,各会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机构,营销代理公司、房产中介机构、个人房屋贷款服务机构等任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支付佣金或权益,以及通过员工激励转移支付等方式变相支付佣金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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