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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来了?深圳住建局发布最新措施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1-02-03 10:01

重磅!深圳住建局发布最新措施正在征求意见事关租房,深圳人快看!


2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租购同等待遇?深圳住建局发布最新措施

该《若干措施》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房屋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二十四条措施。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提及到,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一些发展瓶颈问题。


自2018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甲醛房、租金贷、资金链断裂等事件频发,特别是部分轻资产型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方式盲目扩大规模,将风险转嫁市场,更有甚者以住房租赁为工具,在短期内快速吸纳房租形成庞大“资金池”后卷款跑路,造成大批业主和租客利益受损,暴露了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旨在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若干措施》所提出的举措我们一起来划重点。


(一)新增租赁住房用地,提高产业园配套宿舍的建设比例

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及建设模式,包括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的建设比例。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二)存量商业办公可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符合条件的起居室改造成一房出租

探索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新模式,包括——

❶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村集体股份公司、原村民合作,通过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提供租赁住房;

❷ 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

❸ 允许具有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起居室(厅)按照规定改造成符合标准的一个房间出租使用等。


(三)公积金可提供租赁项目贷款,入户、入学或实现租购同等待遇

创新税费金融等多项支持措施。从税收优惠、公积金支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均等化、水电气收费等角度提出具体的支持措施。

一是细化明确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和个人出租综合征收率的具体举措。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对职工在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给予提取优惠;探索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提供租赁住房项目贷款。

三是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租赁住房提取的财政支持力度。

四是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可持续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符合REITs规则的住房租赁项目落地。

五是力推入户、入学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租购同等待遇,落实租购并举目标。

六是对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以及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水电气费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制定全市统一的改造实施指引

建立城中村住房规模化改造机制。各区政府应当按规定对城中村租赁住房的结构、消防、地质安全等进行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出租。合理确定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范围。

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引导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市住建部门将会同区政府遴选改造项目,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股份公司参与、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制定完善改造指导意见、改造技术指引以及改造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

其中,最值一提的是,将加强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引导,制定全市统一的改造实施指引,建立完善系统性的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涉及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围护结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加装电梯等技术指引。


(五)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优先受理

提升租赁平台服务效能。在完善全市房屋信息基础数据、拓展市租赁平台功能基础上,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过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有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住房租赁合同信息推送至市租赁平台。通过住房租赁企业业务平台与租赁平台对接,以及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与市租赁平台对接;

同时,对已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承租人,申请公积金提取可享受提取优惠,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予以优先受理。为租赁平台赋能,提升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的为租赁当事人服务。


(六)优化租赁行业监管,自然人转租达规定规模需登记备案

优化完善住房租赁行业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企业年度报告基础上,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年报制度;

二是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租金押金;

三是建立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市租赁平台,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其中,主体登记备案将严格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机构备案手续。

自然人转租房屋达到规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机构备案。

租购同等待遇?深圳住建局发布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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