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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业主享有3大“权益”,5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来源:网络作者:一万间更新时间:2020-12-22 13:45

  国家正通过制度法律法规的方式来有效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新规”,不仅回应了长久以来群众的普遍呼声,更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比如新规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新规之后,物业的这些行为统统都是违法行为。

  最值得一提的是,明年起实施的物业“新规”,业主还享有3大“权益”

  权益一、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区摊位出租、公区车位出租或者临时停车都有一定的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权益二业主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新规要求,未来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价格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价格是否合规合法;

  权益三、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当然有一定的条件,需要2/3的业主参与表决,半数人员赞成就可以取消或者更换物业。这个新规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既可以有效保证业主基本权益,也可以倒逼物业提升服务品质。

明年起,业主享有3大“权益”,5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此外,新规更明确了未来在这5种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

  第一、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提供物业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巨大瑕疵。物业服务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洁、绿化、停车等,而且是需要持续提供服务。如果业主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物业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严重不到位,全体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这里需要提醒一下,业主提供的证据,是可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构成根本违约的才行;

  第二、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不用交。司法实践中常常以“交钥匙”作为房屋的交付标志。如果你所购买的新房,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期限“交钥匙”,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业主有权不交;

  第三、物业私自规定的物业费业主可以不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直白点说,业主应该缴纳的物业费其实都应该清清楚楚体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判断物业费是否合理也应该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最近几年,很多物业公司都会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一份空白的物业服务合同,里面会设置一些“特约服务”等增值服务,提高物业费。根据法律法规,这都是违法行为,这些费用业主都可以不用缴纳;

  第四、将房屋出租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费。这没有什么好解释的,租房合同里明确说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的,业主可以不用再交物业费。但是如果租客不按时缴纳物业费,而且无正当理由,这时候需要业主缴纳物业费;

  第五、配套实施不达标,可减免物业费。《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可以等到设施齐全达标之后再交物业费。打个比方,某楼盘交付和宣传大相径庭,业主通过合理途径判定开发商违约,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开发商应该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总结:明年起实施的物业“新规”,可以说各个条款都直击物业乱象的痛点,而且放大了业主的监督和自主行使权,明晰了物业服务主体的服务责任,这为妥善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有法可依,也为整个物管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一句话,一旦业主把这些权益行使好,物业尽职尽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自然也能轻松化解,共建美好社区的目标也能达成。

明年起,业主享有3大“权益”,5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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