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未来时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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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与大运路交汇处西北侧
昨日(9月2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即日起立即施行。
重点内容如下:
1、本细则所称安居房房源类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
2、利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类型、总建筑面积、移交方式。
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扣除拆迁安置住宅用房面积后,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招拍挂方式出让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按其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0%的安居房。
3、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4、配建比例低于10%的项目,一般作为人才住房使用,超过10%部分,可作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5、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6、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对象为城镇无房家庭,包括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7、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政策性租赁住房不高于70%。
8、公共租赁住房单次合同期限为3年,可通过年审续租(其中新入户人员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政策性租赁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安居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提出申请。
9、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回购。共有产权住房分配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10、政府机关单位或安居房运营机构应充分盘活安居房资产,产权型安居房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11、明确了人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城镇无房家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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