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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能歧视保障房

来源: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3-07-20 16:12

前天住建局颁发了保障房配建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不得歧视保障房相关措施。 

2023-7-17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将《配建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0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安居商品房、人才住房项目等按办法执行。

1、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住户承担同等物业义务,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2、不得在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不得在花园、停车位等公共设置之间设置区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使用的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3、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小区应当布局均好,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4、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户比在合理范围内。

5、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第二段话看起来就很莫名其妙,奇奇怪怪的。


商品房就高人一等了?保障房就低人一等了?这段不得歧视本身就有语病,有引导性的病句,立场挺那啥的。


都是来深圳奋斗多年,各自在彼此的领域里付出很多汗水/青春换来的房屋,都是希望能在深圳定居,能给家人一个稳定的住所。

有条件也好,没条件也好,保障房和商品房对应付出的与承受的条件都不同,平等公正而不是由金额付出多少去决定的,公正是对于凡事凡物理应存在的规律,而不是由一个对等的价格去衡量它的价值大小。


我支持并且欣赏这个配建办法。

但我不理解的是,ZF是不是在竞限价地块时候,就开始公告说明?该商品房的项目里,配建了人才房/保障房,就该公告如上的内容,车位等与社区内所有设施共同使用,而不是等项目开盘了,等业主事后再来卫泉,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本质上也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隐瞒。


消费者有知情权,至少我在知情前可以不选择,但这明显是摸着石头过河,见步行步,毫无前瞻性,这也可以理解为另外一种不公平。


前海9.2万不就是,其中一栋楼的外立面为了与保障房要保持一致的配色,因此与其他商品房颜色不一致,用料材质也不同。


哎,感觉,前置性思考还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商品房不能歧视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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