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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商品房转让办法有变数!深圳“小产权”转正失败?

来源: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2-12-27 17:55

"深圳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按规定补缴地价后进入市场。"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

《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
适用范围有所修改

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分别针对先前发布的《转让办法》进行部分意见补充以及解释。

《转让办法》在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共28条,合并重复意见,实际有效意见13条。经研究最终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解释9条。

其中适用范围将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是指通过协议或作价出资方式供应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性质或不得转让、限自用等类型的房地产”;

另外新增通过协议方式供应的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用地的房地产也适用于《转让办法》。

商务公寓转让遭质疑
住建局回应"限购解绑"

对于《转让办法》关于商务公寓的描述,公示意见中有网友提出质疑商务公寓可以在缴纳一定费用后成为商品房,认为这个政策对于目前商品房业主来说非常不公平。

针对商务公寓的转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则回应称:在原土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规定不得进入市场流通转让的房地产,即“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通过补缴地价等方式允许变更产权限制条件进入市场交易流通的问题,原房地产用途维持不变,即商务公寓仍属于商务公寓用途,并不是将其用途变更为市场商品房的居住用途。

也就是说,适用于《转让办法》的商务公寓,即使在补缴一定费用后,原先用途维持不变,商务公寓仍然不具备居住功能

同样与商务公寓有相似用途的"单身公寓"近期也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关键词,其源于近日南山御成府推出住宅类"单身公寓"产品,并且该项目的单身公寓产品不需要名额即可购买,成为深圳限购政策出台以首个"限贷不限购"的住宅项目,一时引起网友纷纷认为深圳限购政策是否准备松绑了。

12月19日,深圳住建局回复称,为促进深圳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解决部分公寓、宿舍类房产交易中存在的政策理解和适用问题。

近期深圳住建局对公寓、宿舍类房产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和明晰,以统一政策适用标准,并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于学位问题,则需要咨询辖区教育主管部门。


来源:深圳住建局

占深圳总住房半数以上
小产权"转正"为无稽之谈

据深圳住建局最新一份官方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初,深圳商品住宅在现有住房体系中占比仅为17.47%,而被称之为深圳版"小产权房",不能进行正常市场流通的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等则占比高达52%,即使在近年来深圳加大商品住房以及保障住房的供应,但目前支撑起深圳近2000万人口的住房问题的仍旧是这类所谓的"小产权"。

而在《转让办法》出台后,不少"小产权"业主误以为该办法开启了该类房产的市场流通通道,也有不少网友反对给"小产权"进行转正。


来源:网络

《转让办法》所称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是指通过协议方式供应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性质或不得转让、限自用等类型的房地产。

招拍挂用地,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及居住用途的房地产不适用本办法。

目前深圳大多数"小产权"是历史遗留或者是违法建筑,均不在此次办法规定之列,所以对于"小产权"转正这一说法也是无稽之谈。

也有网友在意见征求中提出,希望《转让办法》支持相对规范的公寓、厂房、村委统建楼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红本,以此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市场供应,同时缓解深圳住房供需压力。

针对该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应说明《转让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居住用途房地产,而公寓、厂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这也算是官方明确将不把居住用途房地产纳入《转让办法》内。



非商品房转让办法有变数!深圳“小产权”转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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