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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发布楼市新政!这次“救”房企,缓解资金困境

来源: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2-03-25 10:21

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自4月1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盘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以及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需使用“现售”合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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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分析,此新政将使得房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

因为去年(2021年)9月14日起,东莞预售楼盘收到所有资金,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直到预售楼盘全部楼栋竣工验收以及完成初始登记后,才可以取消监管。


而现售并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账户机制,意味着,新政后,预售楼盘确权后,转现售签约后,开发商对于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权。


对于目前存在的开发商资金流动性困境,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而对于置业者关心的是否会影响开发商交楼?新政选择以确权为节点,也基本保证了交楼为底线。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东莞外,目前关于信贷、调控政策宽松的消息在许多城市都出现。


重磅,东莞发布楼市新政!这次“救”房企,缓解资金困境


据了解,全国超40个城市发布了各种力度的房地产宽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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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全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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