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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改房和工业楼宇的配套用房如何转让?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0-08-10 16:11

深圳工改房和工业楼宇的配套用房的转让总体可以分为不得转让(限自用)、限整体转让和可分割转让三种情形。所谓“整体转让”,是指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用地。鉴于整体转让工业楼宇和配套用房市场较小,很难回笼资金,为快速回笼资金,实践中建设方会对工业楼宇和配套用房进行分割销售。

深圳工改房和工业楼宇的配套用房如何转让?

工改房和工业楼宇的受让主体限制条件有三个:

受让方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符合区产业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条件或准入产业目录;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工业楼宇的受让人还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从事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并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方有合法纳税记录)。


配套宿舍的受让主体限制条件包括:受让方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该受让方必须在预购买工业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内持有工业楼宇不动产权证书,其中,持有厂房的,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持有研发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300 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的受让人购买工业配套宿舍后,其持有工业配套宿舍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企业在工业配套宿舍所在行政区内持有工业楼宇建筑面积的 30%。


配套商业的受让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自然人可以个人名义购买。

深圳工改房和工业楼宇的配套用房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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