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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工改旧改新政,土地出让金优惠幅度提至5%

来源:网络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20-04-08 09:44

2020年1月1日起,最新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工改旧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包括26条具体措施,其中19条是对省最新政策的引用和细化,7条是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的补充完善。有记者专访市城市更新局局长丘胜辉,解读最新政策的亮点。

佛山工改旧改新政,土地出让金优惠幅度提至5%

允许单元规划作为项目实施依据:优化“三旧”改造规划管理

丘胜辉表示,该措施与现行控规改革创新制度充分衔接,明确了各种情形下“三旧”改造项目的城乡规划落实路径。同时,优化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适当放宽土地利用规划修改门槛,推动解决部分用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无法实施改造的问题。在创新审查报批机制方面,适当降低改造地块入库条件,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连片改造村级工业园、“工改工”等项目,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支持整体连片改造:加大土地出让金优惠力度

连片改造对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项目拆迁成本高、利益平衡难等难题。《实施意见》重点支持整体连片改造,允许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容积率异地补偿等方式进行统筹平衡,推动解决旧城镇、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成本高、利益平衡难的问题。允许通过“三旧”用地与其他用地搭配改造、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三旧”用地之间等地块置换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地块合并、规整开发,促进改造成本与收益平衡。要求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


降低改造税收负担: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返还政策

《实施意见》支持降低用地成本。在保障政府收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允许以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方式替代收缴土地价款,丰富地价计收形式,增强利益分配合理性,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对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土地权利受限情况实行差别化地价,降低其用地成本,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在支持优化利益分配上,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返还政策。自2019年度起,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我市后,按我市财政、税收有关规定返还给各区。各区将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的奖补力度。


强化行政司法保障:探索政府裁决解决“少数不同意”的矛盾

对由市场主体实施且“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批准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特别是原有建筑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情况,原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相关条件的,原权利主体或经批准的改造主体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

2020年佛山工改旧改新政,土地出让金优惠幅度提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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